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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文:2022年1月1日跨境电商政策调整,进口关税零售清单明细,本次进口税收调整,为更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开展,创造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22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税收政策相关事项信息如下:

一、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单次贸易限值由RMB2000块升到5000块,年度交易限额由RMB20000块升到26000。

二、完税价钱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依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置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应用的更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出售;原则上不许可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持续依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清单实行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颁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颁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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