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升级和电商平台的普及,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去年疫情发生以来,跨境电商以其便捷、高效等独特优势,为我国外贸实现“V”型逆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下,跨境电商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力。但跨境电商由于数据采集不完整、交易流程碎片化、交易真实性难以验证等问题,给外汇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付货物的行为。商业物流和异地仓储,从而完成交易的一项国际商业活动。我国跨境电商具有多品类、高频率、小金额的特点。与之相匹配的物流运输通常采用跨境直邮、海外仓发货等方式,资金结算主要通过支付机构完成。
近年来,跨境电商企业发展迅速。尤其是2020年以来,在传统外贸增速明显放缓的情况下,跨境电商为我国外贸实现“V”型反转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电商业务涉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物流公司、商业银行、消费者、商户等诸多主体。主体多样,分散在国内外多个地区,无法有效进行属地管理。 。此外,在数据采集、交易流程、物流运输、资金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也存在诸多差异。因此,无法形成完全可追溯的货物和资金链,增加了外汇交易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存在违法资金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实现跨境流动的渠道风险,对外汇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2、外汇交易真实性核查难点分析
(一)支付机构数据不足,难以审核核实
由于收付周期、数据对接成本、个人隐私保护、海外拓展困难等因素,支付机构基础交易数据采集不完整,信息审核存在空白。在物流数据验证方面,缺乏独立的手段来验证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对电商平台或商家提供的数据依赖程度较高。可能会出现物流订单号重复使用、物流信息不匹配、物流信息虚假等情况。跨境电商平台的交易信息尚未与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对接。因此,支付机构无法利用外部数据进行比对验证,进而难以保证交易的真实性。此外,境外支付机构在未取得境内跨境支付资质的情况下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不受外汇监管部门的限制,加大了跨境外汇交易真实性验证的难度。电子商务贸易。
(二)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缺失,商家资质审核标准相对宽松。
作为跨境电商贸易的前端,跨境贸易关系的建立和货物的支付都需要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完成。因此,跨境电商主体的资质审核和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审核都依赖于电商平台。从前端控制。但目前跨境电商平台的资质审核制度尚不完善。该平台准入门槛低,对商户主体资质审核肤浅。企业或个人只需上传资质审核材料并绑定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即可在跨境平台注册成为跨境电商商户。此外,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拥有自主品牌的电商企业也开始注重建设自己的独立站。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独立站的运营管理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限制。独立站商家拥有专属品牌、平台、数据,独立性强。商户本身就是经营者,对商户的资质审核实施起来更是困难重重。
(3)银行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控制外汇交易的真实性。
与传统的贸易审查方式不同,跨境电商业务涉及的纸质单证更少,文本规范,更多的是网络化、数字化的电子材料。加之交易模式复杂、碎片化,银行在落实业务展示要求时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此外,由于缺乏外部数据,银行在核实和确认订单信息、物流数据等方面存在困难,增加了银行跨境资金结算真实性核查的难度,面临跨境外汇异常情况跨境电商业务资金运用。建立渠道的流动风险。此外,由于银行人员对跨境电商政策和业务惯例的了解程度,跨境电商数据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四)现行交易模式下,外汇局无法有效实施穿透式监管。
目前,外汇局仅收集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结售汇数据、外汇储备账户数据。不收集交易订单信息、物流运输信息等数据。因此,无法在外汇局显示单个实体的信息。完整的交易链无法实现与商品流和资金流相匹配的整体监管模式,导致穿透式监管无法落地。此外,境外支付机构和境外兑换平台目前可以为跨境电商提供货币兑换的金融服务。商户从境外电商平台获得外汇贷款后,可以通过境外支付机构或兑换平台直接划转外汇。兑换成人民币,以跨境人民币形式进行跨境电商收款,从而规避外汇监管,进一步导致外汇监管缺乏有效抓手。
三、相关建议及对策
(一)支付机构应加强合规管理能力,全面收集数据信息
支付机构应严格执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相关要求,实行市场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区分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境外主体进行分类标识。在保证交易信息采集真实、可追踪、可审计、不可篡改的前提下,补充完善信息采集内容和范围,确保交易信息来源客观、可信、真实。合法,从而完整反映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支付机构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等智能手段采集和还原跨境电商中的物流信息,有效连接国内外多个环节的物流信息,验证物流是否真正跨境。此外,支付机构应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业务人员的系统培训,不断强化对“业务发展三原则”和政策法规的理解,正确理解监管要求,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二)银行应强化业务发展原则落实,加大真实性核查力度
银行应升级完善自身业务系统,围绕电子数据建设信息化业务审核处理平台,有效整合内外部多方数据,不断提高外汇交易真实性审核能力和水平,识别和识别外汇交易真实性。跨境电商领域的一些虚假、欺骗性产品。交易,切实履行外汇真实性审核职责。积极鼓励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开展跨境合作,弥补自身在境外开展业务的短板,打通境外收购和跨境资金结算路径,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防范违规风险。跨境资金流动。同时,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提供基础结算服务的基础上,在合规可控的基础上,发展创新融资服务、衍生品服务等金融服务,满足跨境电商多元化需求。商贸流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正在向一体化发展。
(三)各方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
积极推动银行、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平台之间的数据对接,形成跨境电商综合数据库,方便跨境电商全流程、全链条信息比对、识别、追踪。 -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商业业务。为更好地把握真实性审核的相关要求,外汇局还可以引入一般贸易量监管方式,根据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程度实施主体监管。同时,外汇局、海关、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综合大数据,运用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进行数据分析与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跨领域合作。边境电商专项数据筛选和场景应用分析,将提高贸易新业态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
(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发展
在推动贸易新业态发展过程中,配套监管政策文件的出台是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例如,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电商门槛准入制度,明确独立站的准入条件、业务资质、经营范围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审核制度,严把靠前道关;建立相应的***解决制度,当各主体之间发生***时,有规则可依。当前,鉴于跨境电商业务部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应积极探索和完善跨境人民币相关管理制度,对跨境电商业务进行全方位监管。本外币融合视角下的跨境电商产业。
(研究团队成员:张文胜、马仁波、刘新宇、王云龙、崔航通、赵卫星)
TAG:跨境电商监管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