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2.只用转账凭证。若是靠前种情况,则用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收款、付款、转账三种凭证类型中分别编号。若只用转账凭证,则用黑色转账凭证,与上述同样记账,但编号按业务发生日期连续编号。 ###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收款凭证是根据有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是记录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相关明细账、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领取款项的依据。 在凭证左上角的“借方帐号”处,根据业务内容填制“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帐号;在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会计部门受理该项经济业务事项、开具凭证的日期;在凭证右上角的“编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及所填凭证的顺序号;在“概要”栏,填写能反映此项经济业务性质和特点的简要说明。###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来记录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会计凭证。付款凭证是依据有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它是记录现金库存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有关明细账、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 ### 转移凭证 转移凭证是记录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移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是记录相关账簿的依据。 根据转移业务(即不涉及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的任何业务)原始凭证或对原始凭证的汇总填制的凭证,用于填写转移业务的会计分录。转移凭证是记录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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