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微信官方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营销内容的公告》。
其中提到,2023年6月30日后,公众账号运营者与第三方为推广商品或服务而进行的商业合作营销内容,例如附加购物链接、其他购买方式等,应当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发布。
若非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发布的,平台将依据运营规范等规则对相关内容及账号进行限制。
这一通知可以说是行业的一颗重磅“炸弹”,从根本上改变了公众号运营者接受广告的方式以及品牌商/广告主/客户/甲方(以下统称广告主)的广告投放方式,直接影响运营者广告投放频次及其收益。
我的账号每年都会接到几十条广告,很大一部分收入都依赖于广告,我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下面我将详细分析本次通知对公众账号和广告主的影响。
很多公众号从业者都很好奇:
1)未来账号如何接受广告?广告主如何投放广告?
2)是不是意味着账号不能再私下接单了?不经过平台可以发布什么广告?
3)接广告是不是比较麻烦?收入会不会比较少?
4)广告公司/订单分发平台会受到影响吗?
通知提到,微信于4月25日发布《关于微信公众号营销内容合规规范的通知》后,仍有不少运营者未对广告进行“标注”,出现误导营销、虚假广告等问题,因此采取此举。
本质上,这份通知是微信官方希望运营者、广告主合规运营,避免对用户和消费者涉嫌欺诈,让商业合作合规透明,提高公众号和运营者的变现能力。
目前只要公众号粉丝数超过500即可开通流量大师功能,在公众号后台左侧导航栏有“流量大师”按钮,点击即可进入流量大师板块。
选择“相互合作”意味着你可以和大量广告主合作,也就是接广告,对于没有商业能力,不懂商业合作的账号来说,这绝对是一个有益的功能。
选择“互选广告设置”,可以对公众号的广告报价进行设置(另外如果你还运营视频账号,也可以在对应后台进行设置)。
比如可以设置头条图文价格,非头条图文价格等等,目前有“原创定制”、“直投”、“种草合集”三种。
前两种是字面意思,大家都懂,大部分广告都是这两种,第三种合集是指创作者的文章会针对多个客户展示推广内容,比如推荐内容列表(类似本地化的贴片广告)。
同时,还可以设置广告投放时间,每月可以/不可以接受广告的日子,以及设立财务收款账户(企业实体需有公共账户)。
然后设置公众号的域名标签。但是我觉得单个账号的选项种类太少,不能充分体现公众号的特点。
全部设置完成后,账号会出现在腾讯广告精选平台上,广告主可以通过腾讯广告精选平台搜索公众号,然后进行下单。
显然,这个平台对于公众账号和运营商都是有利的,因为它可以匹配大量的广告主,不需要任何中间商/中介。
腾讯作为中介平台,会处理排期协议、广告发布,甚至广告主汇款、账号运营者缴税等非常重要的步骤/问题。
广告主点击“广告主”按钮进入版块,提交广告主身份,选择业务类别,提交营业执照等资料/证明,审核时间约为2个工作日,结果为通过或未通过。
提交审核通过后,点击“互选合作”,进入“腾讯广告互选平台”。
可以搜索到海量公众号/视频号并下单投放广告,也可以直接搜索某个公众号投放广告,甚至可以搜索关键词展示大量相关公众号。
需要注意的是,平台会以区间展示账号粉丝数,比如10万-50万、100万,甚至可以展示用户画像、地域信息、年龄段等。
这些数据完全真实,不会造假,对公众号和广告主都非常友好,不会欺骗广告主,也不会暴露公众号的精准粉丝数。
点击下单,可选择“原创定制”、“直发”等合作类型,显示的价格也有所不同,同时腾讯平台收取的5%服务费会直接加到费用中,由广告主承担。
事实上,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平台充当中介连接账号和广告主的情况十分常见。
抖音有星途平台,小红书有蒲公英平台,自媒体号的价格报价透明,广告主通过平台投放广告,运营者接单赚钱。
广告主进入官方平台投放广告有一定的门槛,比如需要提供一定的特殊资质,投放一些点击诱饵/噱头文案/不太合规的广告,比如个别非企业蛇吞象投放广告等,这会让一部分广告主望而却步。
官方平台作为中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这会让广告主考虑是否直接对接运营商投放广告,或者是否认为这个账号值这个钱。
例如,广告主若通过腾讯广告互选平台进行商业内容合作,则需额外支付合作金额的5%。
如果你花费5000元投放一个广告,平台会收取250元的服务费,广告主会把这笔服务费算进广告的账户里,作为整体预算的一部分来考虑是否值得。
这个会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我估计3-6个月甚至更久,一些公众号的广告订单量会全部减少,整体的广告收入会减少。等双方逐渐适应这个合作模式,可能会恢复,整体的广告收入就会增加。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广告都要通过腾讯的广告互选平台来合作呢?在我看来,基于对这份微信通知的解读,显然并非如此。
通知中提到“公众号运营方与第三方合作,增加购物链接”,第三方是指无关联的广告主客户,如果发布的广告/产品/业务是自己的,那显然不属于第三方。
我认为,如果公众账号的主体和投放广告的公司是同一个,双方实际运营主体是同一家公司,就没必要通过互选平台来进行合作。
那么很多新媒体朋友问我,如果在小易通/有赞/知识星球等平台上开设自己的商店,并在公众号上销售相关课程,但提供第三方链接,这算不算第三方广告?
我认为,如果推广者和实际受益者是同一个主体,就不属于第三方广告,没必要通过互选平台来合作。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认定,比如集团用子公司的账号投放广告,是不是第三方?控股公司用被投资公司的账号投放广告,是不是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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