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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开出“天价罚款”,乐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数”)福建省分公司被罚款、没收共计2754.3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民银处罚决字[2024]7号”显示,乐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3.违反外包机构管理规定; 4、违反资金结算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82,580.81元,并处罚款14,461,243.06元。

乐数此次罚款没收总额为2754.38万元,涉案金额可纳入支付机构“天价罚款”。

更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对支付机构开出的天价罚款的当事人通常是总行,但此次被罚款的当事人是福建省分行,比较少见。

同被罚款的还有时任乐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副总经理张某。因张某对乐数福建省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对他进行了警告并处以罚款。 25万元。

一个分支机构被罚款超过2000万元的情况并不多见。 另一方面,在罚款数额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双罚制”只对副总经理进行罚款,这确实是罕见的。

乐数(2754.38万元)

处罚日期:2024年2月28日

处罚决定文号:民银处罚决字[2024]7号

组织名称:乐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处罚金额: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82,580.81元,罚款14,461,243.06元。

处罚事项: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 3、违反外包代理管理规定; 4、违反资金结算管理规定。

支付之家统计了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出的一系列“天价罚款”,高至30.62亿元,低至1004万元,供大家参考。

文中所说的“天价罚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不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金融管理局)开出的超过千万元(指单位罚款金额>1000万元)的罚款。中国管理局),共涉及31家支付机构34张A票。 1000万只是为了统计方便而选择的一个值。

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 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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