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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支付是时下最流行的支付方式之一,打破了传统钱包的束缚,方便快捷。然而,杨女士的个人支付宝却在近期“翻车”了……

2020年3月底的一天,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杨女士的报案,其称自己一直随身带着手机,但其支付宝账户被盗,主要用于吃饭、加油等生活支出,消费地点竟在福建三明,而杨女士住在800多公里外的上海!

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铁路法院)

听取了此案

案例回顾

一笔手机交易埋下“隐患”

2019年年底,杨女士的手机出现黑屏问题,后被告知无法维修,杨女士便以60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

不久后,本案被告人张某路过上海一家手机维修店,在该店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

张先生拿到手机后发现,手机里的数据并未删除,原机主使用过的所有应用程序均未卸载,其支付宝账户仍登录在支付宝应用程序上。

成为好父亲和好丈夫的“秘诀”

2020年2月某日,张某在购买生活用品时尝试使用手机原主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小额支付,成功后事情便失控。

在日常消费中,张先生作为一个好父亲、好丈夫,会充分利用这个“天上掉下来”的支付宝账户,经常帮家人、朋友付款,即便张先生本人不在场,也会把支付码截图发给他们,供他们购物。

就这样,张某“名正言顺”地小额透支他人的钱,同时还细心观察支付宝的动向,以防自己的“小伎俩”被发现……

原主人发现并报警

杨女士平时不查账单,也不设置付款提醒,2020年3月下旬,她突然想起来查看自己的支付宝消费,没过多久她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盗了,于是立刻修改密码并报警。

原来,张某从手机维修店买到的二手手机,就是杨女士低价卖出的那部手机,张某发现手机上的支付宝账户已下线,便停止使用,并使用该手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了27笔交易,共计5800余元。

公安机关接到杨女士的报案,经过详细侦查,将目标锁定在张某身上。2020年4月7日,张某接到警方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因此以***罪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上海铁路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判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被害人杨女士的损失。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多次***、入室***、持械***、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移动支付已经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使用支付宝后立即退出账户。出售手机前务必清除手机内所有个人信息。买卖二手手机时务必谨慎。

2、当您收到重置支付宝密码等支付安全信息时,如非您本人操作,应及时修改密码或办理挂失;

3、使用手机支付时,不要急于打开自己的二维码,并注意对所推出的二维码的屏蔽;

4.关闭小额免密码支付。关闭方法:打开支付宝-我的-设置-支付设置-免密码支付-小额免密码支付。另外建议关闭小额免密码支付下方的自动扣款功能。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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