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移动支付发展迅速,出门带手机基本都不需要现金,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个人信息泄露、账户被盗、部分商家虚假宣传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分行对支付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七项违法行为被罚款共计18万元。
支付宝的违法行为包括:
靠前,在客户权利方面:(1)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二、在产品宣传方面:(1)视频宣传中存在误导性宣传;(2)支付宝官方微博存在误导性宣传;(3)投诉处理比例统计不准确,导致公布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不符合最少必要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被不当使用。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是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以罚款3万元;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针对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支付宝被处罚并非新鲜事,早在去年4月,支付宝就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开具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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