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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支付宝因在客户权益、产品推广、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被罚款18万元。

支付宝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分行在其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客户权利: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足;

消费者的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产品推广:

在视频活动中进行误导性宣传;

利用支付宝官方微博进行误导性宣传;

已处理投诉比例计算不准确,导致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不符合最低限度、必要的原则;

个人财务信息的不当使用。

支付宝被罚款共计18万

公示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18万元,具体如下: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对商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将分别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据中新网报道,4月8日,支付宝回应:

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人民银行杭州分行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

我们立即启动了分步改进计划,现在所有改进措施都已落实并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

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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