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支付宝因在客户权益、产品推广、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被罚款18万元。
支付宝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分行在其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客户权利: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足;
消费者的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产品推广:
在视频活动中进行误导性宣传;
利用支付宝官方微博进行误导性宣传;
已处理投诉比例计算不准确,导致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不符合最低限度、必要的原则;
个人财务信息的不当使用。
支付宝被罚款共计18万
公示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18万元,具体如下: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对商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将分别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据中新网报道,4月8日,支付宝回应:
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人民银行杭州分行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
我们立即启动了分步改进计划,现在所有改进措施都已落实并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
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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