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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日前在设立的手机充电宝租赁柜价格贴标注3元/小时,在消费者扫码租借充电宝时,计费规则中显示“前5分钟内免费,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2元/0.5小时,30元/24小时,总封顶99元”,租赁柜柜身价格贴标注不真实,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靠前款第(二)项,责令街电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处罚事由为:当事人在合生汇设立的街电手机充电宝租赁柜,租赁柜柜身价格贴标注 3 元 / 小时,在消费者扫码租借充电宝时,计费规则中显示“前 5 分钟内免费,不足 0.5 小时按 0. 5 小时计算,2 元 / 0.5 小时,30 元 / 24 小时,总封顶 99 元”,租赁柜柜身价格贴标注不真实。

天眼查App显示,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2﹞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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