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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众号:)7月17日报道,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存在24笔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规,支持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的案件。

所谓“刷单”指的是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销量,提升商品排名和信誉度,借此误导消费者。

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于是对其账号进行了限制登录处理,李某随后在法院*淘宝,要求其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

淘宝介绍,用户在注册淘宝会员时都要签署的《淘宝服务协定》规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

在被淘宝反诉后,李某主动撤回了对淘宝的*。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所以支持了淘宝的诉求,盘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TAG:淘宝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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